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狂犬病(宣布禁止动物进入的地方)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21章第31条)

〔1994年7月1日〕

(本为1994年第37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4年制定)

第2条 禁止动物进入的地方的宣布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宣布附表所指明的地方为禁止动物进入的地方。

(1994年制定)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1.沙头角道石涌凹检查站(GRKV129952)。

(1994年制定)

上一篇:狂犬病规例

下一篇:雇员补偿援助条例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