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45章第10条)
[1981年5月8日]
(本为1981年第124号法律公告,1982年第54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公安条例(指定公众地点)(综合)令》。
第2条 指定公众地点 版本日期 30/06/1997
为施行本条例第III部,附表所指明的地点即指定公众地点。
附表 版本日期 01/07/1997
[第2条]
香港岛
1.香港政府大球场
编号DPA1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扫杆埔香港政府大球场部分,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1年4月2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2.维多利亚公园音乐台
编号DPA2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有小径环绕的音乐台地方,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1年4月2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3.维多利亚公园3、4、7号硬地小型足球场
编号DPA3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3、4、7号硬地小型足球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1年4月2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1981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九龙
1.摩士公园露天剧场
编号DPA4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摩士公园内露天剧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1年4月2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2.九龙公园硬地小型足球场
编号DPA5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九龙公园内硬地小型足球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1年4月2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3.九龙仔公园1、2号硬地小型足球场
编号DPA6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九龙仔公园内1、2号硬地小型足球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1年4月2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1981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新界
1.离岛区
编号DPA20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长洲北帝庙前面空地,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2.北区
(a)编号DPA11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石湖墟游乐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b)编号DPA12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联和墟游乐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c)编号DPA13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粉岭游乐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d)编号DPA14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打鼓岭游乐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3.大埔区
(a)编号DPA15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乡事会街大埔公众游乐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b)编号DPA16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第4区大元邨临时小型足球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4.荃湾区
(a)编号DPA9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荃湾大会堂花园,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b)编号DPA8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和宜合道运动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c)编号DPA7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葵涌运动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d)编号DPA10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长青邨游乐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5.元朗区
(a)编号DPA19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元朗大球场,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b)编号DPA18图则上用粉红色划定的位于锦田公路和锦上路交界的上村公园,该图则由保安司签署并注明日期为1982年2月15日,以及存放于保安司办公室内。
注:本附表提述的各图则文本,可于港九及新界各民政事务处及各分处查阅。(1998年第242号法律公告)
(1982年第5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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