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12-15
实施日期 1997-12-15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5/12/1997(《九广铁路公司附例》第77条)
[1997年12月15日]
(本为1997年第60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12/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限制区 版本日期 15/12/1997
现宣布附表第1及2栏所指明的范围(属铁路处所内的范围),每天于附表第3栏所指明的时段内列为限制区。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12/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附表 版本日期 15/12/1997
[第2条]
限制区
车站范围时段
红车站(a)第5及6号月台整天
(b)南面大堂以及北面大堂的某些范围(该等范围与大堂主要部分由隔墙分隔,并以适当标志及将该等范围的入口及出口封闭,以显示其为限制区)整天
(c)第7号客运线南部由午夜12时正至上午9时正,及由下午6时正至午夜12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