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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九广铁路(限制区)(第2号)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12-15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12-15

实施日期 1997-12-15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5/12/1997

(《九广铁路公司附例》第77条)

[1997年12月15日]

(本为1997年第60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12/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限制区 版本日期 15/12/1997

现宣布附表第1及2栏所指明的范围(属铁路处所内的范围),每天于附表第3栏所指明的时段内列为限制区。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12/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附表 版本日期 15/12/1997

[第2条]

限制区

车站范围时段

红车站(a)第5及6号月台整天

(b)南面大堂以及北面大堂的某些范围(该等范围与大堂主要部分由隔墙分隔,并以适当标志及将该等范围的入口及出口封闭,以显示其为限制区)整天

(c)第7号客运线南部由午夜12时正至上午9时正,及由下午6时正至午夜12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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