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第124I条) [2000年4月1日] (本为2000年第63号法律公告) 第132CJ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132CJ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某区,即为提述以该区名称而名列于《区议会条例》(第547章)附表1第II部第2栏的地区。 第132CJ章 第3条费用 附表第3栏指明的款额是为以下地区并就附表第2栏描述的事宜而订明的费用:离岛区、葵青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屯门区及元朗区。 第132CJ章附表 [第3条] 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以及小贩摊位 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A.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 项 说明 款额 1. 固定摊位小贩牌照 每年$1980 2. 流动小贩牌照─ (a)流动车 每年$18480 (b)冰冻甜点 每年$2640 (c)其他类别 每年$980 3. 临时牌照 $350 4. 准许委任替手 其小贩牌照费用的一半 5. 牌照、小贩证章或摊位证的复本 $350 B.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项 说明 款额 1. 熟食 每年$26514 2. 小食 每年$26514 3. 报纸 每年$1478 4. 工匠 每年$1478 5. 其他类别─ (a)摊位或摊档面积不超过1.1平方米 每年$2367 (b)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1平方米但不超过1.7平方米 每年$3532 (c)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7平方米但不超过2.2平方米 每年$4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