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第6条) [1986年12月24日] (本为1986年第312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388号法律公告) 第311E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空气污染管制(空气质素管制区)(宣布)(综合)令》。 第311E章 第2条空气质素管制区的宣布 现宣布附表1至10内较详细地描述的该等香港部分为空气质素管制区,并在每个附表分别列明各空气质素管制区的名称。 第311E章 附表1海港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6年12月4日由生福利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TWM 2223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2荃湾─葵涌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6年12月4日由生福利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TWM 2224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3将军澳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2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4大屿山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3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5粉岭─沙头角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4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6牛尾海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5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7香港岛南─南丫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6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8吐露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7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9屯门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9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11E章 附表10元朗空气质素管制区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 AP/50/10 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