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第24(2)条) [1977年8月12日] (本为1977年第204号法律公告,1977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239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3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52号法律公告) 第208C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郊野公园内特别地区的指定(综合)令》。 第208C章 第2条将政府土地指定为特别地区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为施行本条例,附表所指明的位于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现指定为特别地区。 (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208C章附表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2条] 1.城门风水树林特别地区 在总督会同行政局于1977年6月14日批准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CP/SM1A号图则上以绿色划定和围边并标明“2”字的位于城门郊野公园内称为城门风水树林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7年第204号法律公告) 2.大帽山高地灌木林区特别地区 在总督会同行政局于1977年6月14日批准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CP/SM1A号图则上以绿色划定和围边并标明“1”字的位于城门郊野公园内称为大帽山高地灌木林区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7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3.吉澳洲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79年8月22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KOC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吉澳洲一部分的位于船湾(扩建部分)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9年第239号法律公告) 4.八仙岭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79年12月19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PSR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八仙岭一部分的位于八仙岭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3号法律公告) 5.北大刀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79年12月19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PTTY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北大刀一部分的位于林村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3号法律公告) 6.凤凰山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79年12月19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LP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凤凰山一部分的位于南大屿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3号法律公告) 7.大东山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79年12月19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SP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大东山一部分的位于北大屿郊野公园及南大屿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3号法律公告) 8.薄扶林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80年2月26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PFLA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扯旗山及薄扶林一部分的位于薄扶林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52号法律公告) 9.马鞍山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80年2月26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MOSB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马鞍山一部分的位于马鞍山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52号法律公告) 10.照镜潭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80年2月26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CKT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照镜潭一部分的位于船湾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52号法律公告) 11.梧桐寨特别地区 注明日期为1980年2月26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NTCA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梧桐寨山谷一部分的位于大帽山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0年第52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37号第34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