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与剧组签订合同拍摄电视剧,合同履行过程中影视行业“限薪令”出台,根据“限薪令”的要求,剧组仅能支付合同约定的一半报酬,演员所属经纪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依约支付剩余报酬。那么,“限薪令”是否影响合同效力?经纪公司能要回全部的片酬吗?
为促进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有关部门明确加强演员片酬管理,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广电总局颁布的《“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加强片酬管理,坚决反对“天价片酬”,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70%的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加强片酬合同备案与核查。各行业协会也纷纷响应,相继出台行业规范。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中也明确,坚决抵制不合理高片酬;严格规范电视剧片酬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恶性竞争,不得以演员为唯一议价标准,坚决遏制索取和哄抬高片酬的不良行为。
除演员片酬占比外,在《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针对演员片酬签订、支付方式等也作出详细规定。如: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并非法律法规,但皆反映出规范演员片酬、坚决遏制索取和哄抬高片酬的不良行为已成为行业共识。
前述案件中,某演员所属的经纪公司与一文化公司签订《策划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演员提供表演服务,文化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报酬,演员依约完成电视剧拍摄。其间,影视行业“限薪令”出台,文化公司认为此前约定的片酬违反了影视行业“限薪令”相关要求,仅支付了一半款项。
经纪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约支付剩余报酬。作为本案第三人的某演员表示,作为表演者,只对表演负责,愿遵守政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影视行业“限薪令”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演员片酬配置的比例,明确相关细则。本案中,双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期间恰逢前述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双方理应切实执行文件要求。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文件的精神及立意,经纪公司最终自愿撤回起诉。
本案法官表示,影视行业“限薪令”旨在将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促进影视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演员片酬是一个资源分配的过程,片酬过高则会带来分配不公的问题,影视行业“限薪令”则能够调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使市场回归合理与规范。影视行业从业者应切实遵守“限薪令”的相关要求,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共同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影视行业“限薪令”旨在防止滋长盲目追星、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有利于帮助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作为公众人物的演员,承担着影响甚至引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应向青少年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应当给青少年传递正确的认知,即演员也是一份普通的职业。因此,演员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也要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包括演员、影视公司在内的行业从业者,应积极通过优秀的表演及作品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