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沈斌)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董某某因听信罂粟能治疗痛风而非法种植罂粟2621株供自己食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12月,73岁的董某某在龙湾瑶溪街道一道观边菜地里种植罂粟,供自己食用。2022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在该地查获罂粟幼苗2621株,并在董某某家中查获带壳罂粟种子78.56克。经鉴定,被查获的罂粟植株为毒品罂粟原植物。
法庭上,被告人董某某称,自己知道罂粟苗是毒品植物,不能种植和食用,但因为患有痛风病,听民间偏方说能治疗痛风,就将罂粟苗和面条一起煮着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公安机关的罂粟幼苗2621株、罂粟种子78.56克,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