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付琦)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被告徐某某履行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补种树苗,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徐某某以六千余元价格购买了种植在湘阴县石塘镇凤形山的国外松。2021年11月16日至17日,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种松木进行采伐。经鉴定,被采伐杉木共计413株,蓄积63.5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当庭赔礼道歉,并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补种迷迭香3000株和樟树500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