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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快递48条烟被罚过万元,有哪些法律依据?

  近日,无锡陆女士购买了48条香烟,准备邮寄给在广东汕头结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女士被烟草...

  近日,无锡陆女士购买了48条香烟,准备邮寄给在广东汕头结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女士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陆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认为,无锡市烟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无锡市烟草局的处罚决定和法院的判决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烟草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生产、销售和运输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则明确,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该案中,陆女士一次性购买48条香烟,虽然是当作喜烟用,并不是倒卖,但数量确实比较多。

  那么根据国家规定,异地邮寄烟草的数量上限是怎样的?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明确: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虽然法院认可了烟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指出,作为承运方,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且理应了解烟草寄递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如果陆女士想要继续维权,也可以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本社记者 庄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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