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钟绍华 邱娜)2月8日,江西南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店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9年6月,黄某承租陈某的两间店铺用于家电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22年6月,每年的7月份预付之后一年的租金。至2022年1月,黄某仍未按合同约定预付2022年1-6月的租金27000元并拖欠水费3000余元。故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支付租金及水费等30000余元。
黄某辩称,其不打算再继续承租该店面,已于2022年1月初通知了陈某并已空出了店面,不应再支付之后的租金。且该店面存在房屋漏水等问题造成了其一定的经济损失,其要求陈某进行赔偿。
办案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向黄某释明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拖欠水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告知陈某,黄某虽然违约,但黄某已提前告知不再承租并空出店面,且店铺漏水问题确实给黄某造成的一定的损失,希望陈某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作出一定的让步。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及代理律师和当事人亲属的协调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由黄某当场支付陈某租金、水费、违约金等全部费用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