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谭延润)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效。
2020年10月26日,被告某银行委托被告江西某拍卖公司对其多处房产以住宅形式进行拍卖。同年11月9日,原告胡某向被告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保证金及报名费3万余元,被告拍卖公司亦向胡某发送了拍卖资料、标的说明、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同年11月11日,胡某以13万余元的价格拍卖成交被告某银行的房产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于11月16日支付尾款,胡某某、拍卖公司、某银行三方签订标的移交单,但胡某某所拍卖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胡某某多次催促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拍卖合同纠纷。审理中查明拍卖房屋所涉土地为营业用地,无出让手续,拍卖公司对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应属无效。法院遂依法判决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效,某银行返还原告胡某某拍卖款13万余元并赔偿原告差旅费损失1千余元,拍卖公司返还原告胡某某拍卖佣金6千余元及报名费5百元,胡某某向某银行返还拍卖所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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