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慧君)拿到新房钥匙,正要动手装修,却遭到“敲墙党”强揽“敲墙”“打洞”的活儿,价格高得离谱,不乖乖听话就被威胁恐吓,小区业主为此苦不堪言。
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王某甲等8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进行宣判,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
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甲、陈某某等人得知嘉定区德富路某小区开始交房,便与被告人、物业经理刘某某商议,意欲垄断小区内“敲墙”“打洞”等业务。后王某甲召集被告人王甲、王乙、赵某、王某乙,修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15万元向刘某某行贿。刘某某收受钱款后,安排小区保安队长、被告人杨某予以协助,伙同上述人员采用阻止装修施工人员、设备进入小区,断水、断电、恶意举报、上门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小区业主、装修施工人员接受相关服务。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上述被告人交叉结伙强迫嘉定区德富路某小区吴某某、武某某、徐某某等业主,接受高于市场价格的“敲墙”“打洞”等服务,累计交易金额11.9万余元。
此外,上述被告人又以物业公司的名义,通过设置运输障碍等方式,强行向小区业主收取每户1000至1600元不等的垃圾短驳清运费,由赵某提供收据,刘某某安排物业公司前台人员收取费用,所收款项由刘某某按比例抽取好处费后分用。2018年8月至12月间,小区70余户业主被迫缴纳垃圾短驳清运费共计7.8万余元。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陈某某、王甲等人勾结刘某某,在嘉定区宝塔路某小区内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以垃圾短驳清运费的名义向被害人沈某某勒索1.6万元。
王某甲、刘某某等8名被告人为非法谋取利益,相互勾结,采用上门滋扰、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小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了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最终,嘉定区法院对本案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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