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男子明知某APP存在淫秽表演视频,却仍为其代理充值赚“差价”。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2019年8月至12月间,梁某富在其租住的房屋内为某手机应用软件担任网络平台充值代理人,在明知该网络平台存在淫秽表演视频的情况下,仍按照10400元购买95000个金币的比例多次向上家购入网络平台金币,再以“25元充值200金币、60元充值500金币”等模式,变相加价贩卖给网络用户,供网络用户用于打赏充值、观看充值,梁某富每充值10000元可赚取100元至300元不等。2019年12月,梁某富雇请同案人曾某辉(另案处理)作为工作人员,为客户充值金币。期间,梁某富共为上述平台客户充值金币流水达262142元,从中牟利10000余元。经鉴定,执法部门从上述平台随机获取的21个视频文件均为淫秽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富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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