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晨 王征文)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害人害己。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作案物品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通过他人介绍,被告人李某注册成为赌博网站代理并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并接受投注。被告人李某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接受他人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60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60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网络终端的普及,麻将、扑克等各类娱乐游戏因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而受到广大群众喜爱,但公众切不可超出合法娱乐活动的界限,参与赌博活动或开设、经营赌博场所,否则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