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汪冬泉)“我开始不知道自己行为是犯罪,也没有把公司的保健品当药品去宣传出售,我只是说对身体有好处”。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对被告人王某等五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2020年8月,已过花甲之年的赵老太太前往公安机关报警称,今年3月份,一直与其关系不错的推销员小雷给其打电话,让其去丰台的保健品店,有“养生专家”可以给其看看身体。其到店后大夫给其号脉,又给其开药方,向其推销“御品膏方”,号称能治百病,其花一万三千元购买了几瓶,但吃了后脸色焦黄、掉头发、身体无力。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发现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等人采取赠送礼品等方式,将被害人吸引至御品膏方店内,通过冒充养生专家或医生,编造御品膏方具有治病作用,骗取被害人钱款。经对涉案的御品膏方进行成分分析,发现成分均为蔗糖、蜂蜜、植物提取物、水,并不具有治病功效。被告人王某等人参与骗取被害人赵某等23名被害人六千余元至十六万余元不等。王某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他人帮助下退赔被害人赵某等19名被害人十四万余元并获得谅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等人所在公司退赔其他被害人近两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五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王某犯罪数额巨大,其他四名被告人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整体工作,明知“御品膏方”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仍指令公司人员按照分工以“御品膏方”为“道具”,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张某并不具有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的医师资格,却虚构“养生专家”或医院退休医生等身份对被害人进行“病情诊断”,并利用事先获得的被害人病情等信息,向被害人虚假宣传御品膏方等食品的功效,误导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张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1月刚被刑满释放,现在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被告人王某等人结伙诈骗老年人钱财,应酌情从严惩处。最终,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具体作用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某、张某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