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天津河东法院首例适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王又可寿格格)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4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王又可寿格格)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4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适用新法中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一次开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1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车辆为出租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无法正常运营,产生了停运损失,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费。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被告双方仅在给付的时间、数额上存在争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当庭未表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30分钟。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