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王又可寿格格)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4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适用新法中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一次开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1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车辆为出租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无法正常运营,产生了停运损失,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费。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被告双方仅在给付的时间、数额上存在争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当庭未表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