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邓颖琪 梁翠玲)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7月19日,被告人梁某酒后在住处殴打其母亲,其姐夫蔡某赶到后遭到其持刀驱赶。蔡某报警后,台山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被告人梁某得知民警前来,向门外扔出一把水果刀,其后双手各持一把菜刀走到门口,砍向民警,并将其中一把菜刀扔向民警。被告人梁某在被民警制服后,用嘴咬伤民警颜某的右上臂,致民警颜某受伤。经鉴定,颜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