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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已婚仍同居生子 二人犯重婚罪被判拘役

  中国法院网讯(倪静)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罪案件,一对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夫妻”分别被判处...

  中国法院网讯(倪静)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罪案件,一对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夫妻”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9月,姜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15年,张某与吴某在外务工期间相识并交往。张某在明知吴某有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2016年3月与吴某生育一子,后两人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吴某作为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张某、吴某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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