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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手机银行卡帮助犯罪获刑九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售卡获利案件,以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售卡获利案件,以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被告人杨某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其出售的手机卡和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诈骗转账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套银行卡10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已判刑)6套银行卡,陈某为了购买的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和杨某约定在银行卡发生异常情况时,杨某要帮忙去银行解决,并答应杨某每张银行卡每使用三个月给其1000元的使用费;期间被告人杨某共收到陈某转给他10500元买卡以及使用的费用。陈某于2021年5月19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经核算,被告人杨某贩卖给陈某6张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共计入账80520154.02元。2020年8月19日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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