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9日,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民警在被告人杨某家中,将杨某抓获,并在其家后门路边堆放的木板里面,查获杨某藏在里面的枪支两把,其中一把系其祖传枪支,一把系其使用从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购买的枪支零配件(枪管、握手、扳机、激光、弹簧、瞄准镜)组装的枪支。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两把枪支均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另查明,杨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8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2015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篇:陈某某冲击法庭殴打当事人被拘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