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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废水直排长江污染环境 六人分别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6名被告人将危废油液直排长江,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6名被告人将危废油液直排长江,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原址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主营制造汽车、摩托车配件。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会产生大量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危废排放物。2020年11月,因搬迁新厂,该公司需对其污水处理站中52.54吨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得知这一消息后,游走在机械厂和废品回收企业间的“串串”刘某找到新兴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主动承揽含油废水处理工作,并承诺事后给予陈某廷好处费。双方达成一致后,刘某采集了该公司含油废水的样品,安排驾驶员陈某江去寻找处置公司。然而,在几经询问后,无人愿意收购处置。刘某得知这一情况后,示意陈某江自行处置。

  2020年11月26日晚,陈某江邀约邹某等三名驾驶员,驾驶四辆货车将上述52.54吨含油废水转运至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的一个废弃宿舍附近。27日凌晨,四人用电机泵将一辆车里的含油废水抽出后,倾倒至宿舍附近的一个废弃化粪池里。直至凌晨五时许,共倾倒含油废水13吨。几人倾倒的含油废水通过管路均流入了长江之中......

  11月27日8时许,四名驾驶员还未来得及倾倒其余三车废水。此时,大量漆黑的油污已在江面上漂浮,格外引人注目。接群众举报后,赶赴现场的公安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将四人抓获。经鉴定,倾倒的含油废水属于HWO9类危险废物,将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案发后,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在第一时间遏制了油污在长江大面积扩散。新兴公司积极偿付本案应急处置措施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52.54吨,其中非法倾倒约13吨,未倾倒约39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六被告人认罪认罚且自愿交纳生态修复金修复生态环境,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导致长江受到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

  综上,江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江有期徒刑十个月;对陈某廷以污染环境罪与之前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六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1万元。

  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长江造成污染,不但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存环境,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还会影响到周边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发展。

  本案中,陈某江等人倾倒的含油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O9类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其中含有苯、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总铜、总锌、总铅、总镉等有毒有害物质。据九龙坡生态环境局监测,本次污染源入江混匀处石油类超标高达31.4倍。

  此外,该事故发生地下游2.5千米处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长江和尚山水源地取水口,涉及100万群众的饮水安全。若非处置及时,将造成严重后果。在环保与利益之间,部分人选择了后者,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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