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何阳)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廖某因盗窃包裹而获刑。
廖某系某速运有限公司清流站点收派员,其在派送快件前,需对快件按照派送区域进行分拣,分拣过程由站点内监控及负责人监督。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许,廖某在分拣快递时,发现一个已经扫码入库疑似装有贵重物品的黄色快递包裹,地址不属于其派送区域,于是趁周围同事不注意,将该黄色快递包裹放在自己负责区域,用防水袋重新包装后,放在其派送快递的工具车内。离开快递公司后,廖某将包裹拆开,将包裹内装的15件黄金首饰占为己有。经鉴定,上述15件黄金首饰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3907元。
2020年10月10日,廖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清流县公安局向廖某扣押了被盗15件黄金首饰,并发还给清流某快递站点负责人张某,后张某出具谅解书对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39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