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尹新)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陈某是自己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认识一个朋友,陈某曾给自己介绍过工作,后陈某在某汽车公司做销售,姚某找陈某购车,陈某称这样买车不划算,建议把该笔钱借予其周转半年,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方式。姚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将自己购车的10万元借给陈某,双方于2020年8月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整,借款期限六个月,利息月结,每月15日结利息。之后姚某将款转给陈某,陈某按约向姚某支付了四笔利息后,就没有再支付了,姚某就剩余借款本息向陈某催讨借款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就与双方联系调解事宜并把开庭时间定下来。开庭日到了,陈某因遇突发事情没有到庭,庭后,再次联系陈某,其表示还是想与姚某调解。于是,法官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最后经双方确认被告陈某需返还原告姚某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1万5千余元,上述款项由被告陈某于2021年12月14日支付利息1万5千余元,自2021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分8次返还原告姚某借款本金1万余元,剩余借款本金8千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姚某,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