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北省蔚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四年。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办理该案的蔚县检察院检察官长舒一口气。
2019年1月22日凌晨,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男子破窗而入强奸了李某。侦查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是一名聋哑人,由于没有学习过手语,也不会识字写字,平日里只能与丈夫和家人通过比划进行沟通,从不与村民交往,经常一个人窝在家中。
侦查人员聘请了手语老师,可还是难以与其沟通交流。望着李某手足无措的比划,听着她咿咿呀呀的呼喊,所有人都无法真正理解她的意思,只能大致推测案发过程。
但犯罪嫌疑人是谁?对被害人是否真的进行了侵犯?诸多疑点难点无法核实,再加上案发时间大约在23:00左右,无任何目击证人和监控影像,案件的侦破遭遇了瓶颈。
2021年4月26日,侦查机关再次到被害人和村民家中走访调查,一直未露面的村民王某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难道王某和李某的案子有关?”办案民警马上调取照片让李某辨认,李某一眼就从几张照片中认出了王某,情绪激动地指着王某的照片使劲儿点头。侦查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其对立案侦查。7月28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李某的弟弟经常勾引我女朋友,我一直想报复他!”王某交代了案发经过,“那天,我知道李某弟弟正好去上夜班,就借着酒劲翻进李某家的院子,打破玻璃,钻进屋里对她进行猥亵,借此报复李某的弟弟,不一会儿听到巷子有狗叫声,我就跑了,后来跑到外地打工,没敢回来……”
8月4日,侦查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该案提请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邱建国承办该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发现王某供述的“猥亵”和李某弟弟报案描述的“强奸”存在很大矛盾,并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到底对李某实施了何种行为。
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负责的态度,邱建国反复从案卷中寻找线索。这时,一个现场物证引起了他的重视,那是一张使用过的卫生纸,但该物证未被进行鉴定。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邱建国,这也许正是本案的突破口。
时间不等人,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临近,邱建国一方面根据现有证据以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王某,另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证据,并在继续侦查提纲中明确列明要对提取的卫生纸进行DNA鉴定。
“邱主任,鉴定结果出来了,卫生纸上检出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DNA!”9月17日,侦查人员的电话让邱建国一直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了。
10月4日,该案被移送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同移送的还有补充侦查的DNA鉴定书。为进一步明确事实,10月16日,邱建国到被害人李某家中核实细节,李某看到物证照片,嘴里“啊啊”地喊个不停,指向照片作擦身体状,在其家属协助翻译下,确定卫生纸是王某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后李某擦拭身体所用。
“我才28岁,害怕判的时间太长,所以心存侥幸,一直没敢说实话……”当办案检察官把DNA鉴定结果告知王某时,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承认了当晚强奸李某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11月3日,该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