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纯华 李炜)12月9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令被告吴某发、杨某求、许某辉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共计4600元;于2022年3月25日前,在芷江县芷江镇栽植2亩、直径为0.3-0.4厘米的杉木300株,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制作并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50份,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同时,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800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吴某发与杨某求、许某辉多次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山林,使用掏窝、徒手等方式,非法捕获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等野生动物。经过评估,三人非法狩猎涉案动物总价值达5000元。
法院认为,案涉野生动物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种群数量稳定,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组成部分,维系着当地生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关系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吴某发、杨某求、许某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人为减少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的数量,影响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平衡,既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危及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损害,构成民事侵权。虽三被告已受到了刑事追究,但其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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