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育林 刘佩婕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悉心化解一起涉案当事人系百岁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罗某(女)生于1919年,今年已是102岁高龄,膝下育有4子4女。2019年起,罗某的第三子被告郑某国因与其他兄弟姐妹产生嫌隙,既不向罗某支付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母亲。为此,在大儿子、二儿子的帮助下,罗某将郑某国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发现,原告罗某与被告郑某国曾于2020年在本院打过一次官司。经查阅卷宗发现,早在2019年之前,原、被告母子感情一直较好,原告所有积蓄一直由被告保管。2019年,在子女们为罗某办完百岁寿宴后,其他7位子女经商量,要求被告将罗某的积蓄归还给母亲。对此,被告很不满,他表示自己既未贪也未挥霍母亲的积蓄,故不同意归还,至此与其他子女互生嫌隙。2020年,罗某在其他子女的帮助下,将郑某国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自己的积蓄,后经法院判决郑某国败诉。为此,罗某与郑某国的母子矛盾日益加深,进而引发了后续的赡养纠纷。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处理本案的根源是化解母子矛盾,而且“宜调不宜判”。为此,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多次主动上门,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劝解罗某的其他子女,一方面消除他们与郑某国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动员他们一起化解原、被告间的矛盾。毕竟血浓于水的母子亲情斩不断,在承办法官悉心劝导和耐心说理后,郑某国不仅同意当场补齐前两年以来的看望费600元,并保证今后将如之前一样“常回家看看”,尽自己的孝道,案件至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