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偷渡者和组织、协助、容留偷渡者的人员,形成强大震慑。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天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回顾
今年10月,经苏某(另案处理)介绍,被告人黄某驾驶白色丰田轿车到百色市靖西市一处山脚下,打算运送两名偷渡进入中国境内的越南籍女子到南宁市隆安县。途经天等县进城大道消防大队红绿灯路口时,他们被公安民警抓获。其中一名越南籍女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导致公安民警、医护人员等46人被集中隔离。
本案于12月1日由天等县公安局移送天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黄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被告人黄某深刻认识到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天等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恶劣影响,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天等县检察院快速审查,仅用两天时间即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示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新冠疫情呈多点散发状态,境外新型变异病毒加速扩散,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增大。
被告人黄某明知是非法出入境人员仍驾车予以运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构成刑事犯罪,也给当地疫情防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和隐患。被告人黄某为一己私利,最终引来牢狱之灾。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畏法律,敬畏生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同时,对于破坏国(边)境犯罪行为,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严厉打击,不枉不纵,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