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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观察期间擅离封控区域 浙江绍兴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电(记者马剑)记者从12日晚召开的浙江省绍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2月7日以来,绍兴全市共查处涉疫行政案件12起...

  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电(记者马剑)记者从12日晚召开的浙江省绍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2月7日以来,绍兴全市共查处涉疫行政案件12起。其中,绍兴市上虞区警方11日依法查处两起涉疫行政案件,三人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擅离封控区域,被依法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现居住在上虞区百官街道的葛某和曹娥街道的徐某、王某,在执行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封控区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三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上虞公安依法对徐某、王某、葛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绍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谎报、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等六大类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据统计,自12月7日以来,绍兴全市共查处涉疫行政案件12起。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起),阻碍执行职务(1起),寻衅滋事(1起)。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反上述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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