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挪用资金被公司开除,入职新单位第二天就开始“蚂蚁搬家式”转钱——
单位账户成了她的“提款机”
“公司到现在已经开展6次财务巡查了,绝对不允许杨某那样的事情再次发生。”10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走访某家居公司控股子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满怀信心地说。
杨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金总账一肩挑
“85后”的杨某大学毕业后,经历过短暂的“北漂”生活后回到了淮安。2017年7月1日,杨某应聘进入江苏某家居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被委派到家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担任会计,同时兼任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会计。入职当天,杨某发现,A公司和B公司的会计只有她一人,并且现金、总账也都由她一人负责,只要她使用对公U盾,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做账,也可以直接把公司账上的钱转出去,公司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发现这一财务漏洞,杨某欣喜若狂,因为她名下的7张信用卡和个人欠债马上到期,正愁没有办法解决呢。第二天,杨某直接把公司预付款项目里的钱转到了个人或借用朋友的银行卡上。为防止被发现,杨某每隔两三天转一次钱,开启了“蚂蚁搬家式”的操作,每次数额根据自己需要来定。没过多久,她欠的28万余元外债就还完了。
用单位账户支付个人消费
尝到甜头的杨某自恃无人监管,一发不可收拾,拿着单位的钱开启了自己的高消费之路:赴土耳其、泰国旅游,两次到南京做整容手术,海外代购,高档服饰消费……更为疯狂的是,后期为了方便交易,杨某竟直接通过单位账户转账到多家个体商店,支付个人消费。
“我就是觉得公司财务漏洞大,前期用了也没有被发现,所以胆子越来越大。”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心理过程。至2019年3月,杨某陆续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共计200余万元,其间,她曾还过1万余元,但随着窟窿越来越大,无力偿还的她也就不再想办法了。事实上,杨某为掩盖自己的行为,虚构A公司与三家业务合作公司有交易往来,据此制作了累计金额245万元的11张虚假凭证用来平账。只可惜,她企图瞒天过海的“小伎俩”还是被识破了。
财务核查揭开真面目
2019年3月25日,家居公司在日常财务检查中发现,A公司账户有大量小额资金流出并转入个人账户,要求进行财务核查,这一查,发现了杨某在一年半时间内不间断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两天后,家居公司财务总部完成对A公司资金流转检查,发现杨某使用公司账户打款到自己个人账户及不明个人账户共计283万余元。当A公司负责人找到杨某时,她对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全部承认,双方就归还时间、金额达成协议。在归还了56万元后,杨某不再继续归还,也不履行约定协议。后A公司报案。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杨某就职A公司前,曾因挪用公司资金被原单位开除。一年多的时间,杨某换了两家公司,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2020年8月26日,清江浦区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清江浦区检察院向A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剖析案发原因,并从健全分岗分职、凭证审核、岗前培训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后该公司认真整改,健全总账、出纳分离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关键财务岗位的巡检;开展岗前合规培训,并将该案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