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买卖好友微信号,9月28日,经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言飞(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4600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言飞的同伙小谭也因此受到与言飞同样的刑罚。
言飞刚跨入大学校门,对新生活新环境充满了新奇。2020年4月,同学小谭告诉他,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给别人用就能挣钱,这点燃了言飞创业挣钱的想法。说干就干,他向小谭要了专门收取微信账号的人的联系方式。专门收取微信账号的人便是言飞和小谭的上线(在逃)。
言飞与小谭先通过微信和上线联系好,然后在自己的同学、朋友中发展下线,将多名同学、朋友的微信二维码提供给上线,上线按每个微信账号使用一天100元的标准支付给言飞和小谭好处费,言飞给自己发展的下线每个微信账号30元至50元不等。而上线利用言飞提供的这些微信账号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2020年6月,一名被害人报案,该案得以案发。言飞与小谭共计获利2.6万余元,言飞从中非法获利4600余元。 (雷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