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喻晨曦 唐仙琪)一男子利用汽车的便利,将自己的小轿车变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一周内两次容留他人在其车内吸毒。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桂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2月,桂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载熊某某、徐某某及肖某某共四人,到市区购买了1000元冰毒及麻果后,驾车至某停车场,四人在车内吸食部分毒品,后因担心被他人发现,便将车开至河边空地处,四人继续在车内将未吸完的毒品吸食完毕。
两日后,桂某某四人再次相约购买吸食毒品,四人购买1000元冰毒及麻果后,将车开至一处工地上,在车内将毒品吸食完毕。
2021年9月,桂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毒两次,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桂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桂某某曾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桂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