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姜卫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南昌县某大道路口时,碰撞到道路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威胁他人不准报警并打电话叫儿子来现场,让其向交警谎称是自己开的车。经江西求实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被告人孙某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13.77mg/100ml,未检测出毒品成份。
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孙某赔偿了护栏损失36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孙某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200 mg/100ml以上,且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威胁他人不准报警,并找人冒充自己驾驶,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