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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陈艳艳)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曹某...

  中国法院网讯(陈艳艳)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案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崇左市首例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该案由该院院长黎杰担任审判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农伟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被告人曹某一行5人从广西凭祥市友谊关口岸出境至越南,在宾馆隔离期满后,曹某5人先后到越南安沛省、永福省、莱州省等地考察,期间曹某自感身体不适,有发烧、感冒症状,便委托陪同考察的越南工作人员购买感冒药,自行服用后体温恢复正常,其后也得知其入住隔离酒店有数名印度籍人员及酒店服务员确诊为新冠肺炎。

  4月28日,曹某通过友谊关口岸从越南返回中国境内,在入境口岸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其在入境越南后隔离期间所入住酒店存在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也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以及在越南前往过多个省市(包括被定为疫情严重的省市)等事实,且在酒店集中隔离观察时违反隔离防疫要求,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与朋友接触。因曹某不如实填报的行为,已先后造成同日同车转运乘客、司机及隔离酒店其他入住人员459人,被集中及延期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住宿费用)人民币645 862元;另造成友谊关海关口岸现场工作人员共计29人被要求居家隔离14天,严重影响海关对口岸的监管工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明知其系染疫嫌疑人,但出入境时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被告人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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