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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虚假拍卖迷了眼!北京三中院教你识别收藏品犯罪

  字画、古玩、钱币、邮票等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间和艺术价值而广受投资者追捧,有关收藏品的刑事犯罪随之而生,2021年11月12日,北京三中...

  字画、古玩、钱币、邮票等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间和艺术价值而广受投资者追捧,有关收藏品的刑事犯罪随之而生,2021年11月12日,北京三中院召开了涉收藏品刑事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7年至2020年北京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涉收藏品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以期提高社会大众的防范意识,为进一步打击涉收藏品刑事案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尚民通报了三中院审理涉收藏品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及特点。辛尚民副院长指出,该类案件主要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公司化运作成为该类犯罪常态。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告人故意租赁知名商圈的办公场所,以专门公司名义开展宣传推销、合同签订、钱款收取等活动。部分公司还在求职网站公开招聘业务员,公司内部统一进行话术培训,犯罪行为的规模性、影响面、成功率远高于个人实施犯罪。

  甄别鉴定收藏品价值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市场波动性、主观性。根据北京三中院调研,被告人惯用犯罪手段高度相似,即利用被害人对藏品价值的误判,夸大藏品价值和投资前景,根据鉴定、展销、拍卖等不同环节使用不同套路构设陷阱,主要可分为四种套路:其一是“以低换高”,即将廉价工艺品包装后换购被害人手中的高价收藏品;其二是“高价回购”,即虚假承诺高价回收藏品,骗取被害人的购买款;其三是“定期返利”,即以投资藏品、销售分成等名义,宣传保本高额返息,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其四是“代为拍卖”,即以召开拍卖会、展销会等名义骗取鉴定费、展览费、拍卖预收费(即标底费)、入场保证金、洽谈费等费用,实际不召开或召开虚假拍卖会,造成藏品流拍。

  中老年人群多持有粮票、邮票、字画等收藏品,具有收藏品变现的需求或收集藏品留给后人的意图,同时又缺乏对收藏品价值的客观判断和对收藏品拍卖行业的深入了解,所以中老年群体常成为该类犯罪的目标对象。北京三中院调研了2017年至2020年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66件涉收藏品一审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意识地选择老年人为目标对象,约八成案件被害人群体为55岁以上中老年人,超半数案件被害人涉及70岁以上老年人,甚至有被害人在一公司受骗购买藏品后,又在另一公司受骗委托拍卖,遭受藏品行业上下游公司的反复欺骗。

  收藏品拍卖乱象也反应出监管的缺位。一方面,涉案藏品拍卖会均为虚假拍卖,拍卖行业监管缺位。涉案公司未聘请注册拍卖师,未进行拍卖登记备案,通过虚假宣传并雇佣群众演员举行大型拍卖活动,预先设定不合理价格,确保藏品流拍,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拍卖乱象并予以监督纠正。另一方面,涉案藏品交易价格虚高,相关部门监督缺位。涉案公司未聘请专业鉴定人员,对藏品虚报高价、伪造鉴定证书,同时藏品缺乏市场报价或统一标准作为参考,藏品交易成为物价管理真空地带,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干预不当行为。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庭长余诤对民众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与提示。对于此类案件,民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要理性评估收藏品价值,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业务员的推销,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鉴宝师”“专家”的鉴定,不要轻信所谓“拍卖现场”的繁荣景象。要谨慎核实公司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而不能简单依据公司办公环境、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公司经营情况。要勤问勤查多沟通,在投资收藏品前,可以通过网络、书籍、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交付钱款前应多与亲友沟通,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另外当遇到公司以“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手段诱导投资的情况,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法官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可联合公安部门对收藏品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情况、涉诉情况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不定期开展巡查调研,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藏品行业整顿,完善拍卖行业监管。新闻媒体可利用报纸、电视节目等传统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的不同优势,以直播庭审活动、播放专题短片等形式揭秘收藏骗局,提醒投资者树立健康投资心理,不要被高收益、无风险宣传蒙骗。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法官刘泽以案释法,通报了三起涉收藏品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妄想低买高卖谋高利,不觉深陷收藏局中局

  朱某收藏有十余套“长城四连体”钱币、生肖邮票等藏品,但没有出售渠道。2018年7月,朱某认识某公司高管宁某,宁某称有很多海外客户想买“长城四连体”,但销售需要运作费用,朱某便支付1.6万元,此后却毫无出售进展。后宁某给朱某推荐新的合作投资“机会”,其谎称有新加坡商人出价1400万元购买某名家画作,而这幅画在北京400万元就可以收到,其间有1000余万元的利润,宁某反复劝说朱某与其一同收购该画并出售牟利,并冒充新加坡商人电话联系朱某,表示愿意加高出价,逐步骗取朱某信任。在高利润诱惑下,朱某掏空自己的积蓄,甚至借钱购买所谓的“名家”画作。事实上,这些名家画作是宁某在潘家园收购,经鉴定价值仅有6800元。

  法院经审理,以宁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现该案已生效。

  案例二

  误信投资“聚宝盆”,实为吸金“无底洞”

  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间,某文化公司以销售收藏品的名义进行大规模集资。涉案公司以中老年人为客户群体,通过发小广告、拨打电话、赠送小礼品等形式吸引客户到公司,后以高出实际价值几倍的价格向客户推销中乌整版钞、美元八连体等收藏品,同时故意夸大所谓收藏品的升值空间,向客户许诺购买该公司的收藏品后可以高价回购或代为拍卖,诱骗客户投资1000万余元。实际上,这些所谓升值潜力巨大的藏品,是公司从马甸邮币市场批发而来。

  经法院审理,涉案公司中被告人孙某、张某、王某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

  现该案已生效。

  案例三

  虚假大师惑人心,虚假拍卖迷人眼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间,郭某等二十余人通过多家收藏品公司,以打电话等形式联系客户,编造举办展览会、拍卖会等事由邀约被害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通过拍卖会出售邮票、钱币、字画、瓷器等收藏品,以展览费、拍卖预收费等各种名目骗取80余名被害人钱款400余万元。公司所谓的“鉴宝专家”并无鉴定资质,所谓的“拍卖会”均是由安排好的“会托”举牌,举牌的最终价格不会到达藏品保留价,以保证藏品流拍。流拍后继续劝说被害人将拍卖进场费转为私下洽谈费或缴纳高规格进场费升级拍卖场次。虚构的大师身份、伪造的拍卖盛景、环环相扣的话术,都让被害人丧失判断、越陷越深。

  经法院审理,郭某等二十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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