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男子为前往缅甸“淘金”,跨越国境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5人在未办理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手续的情况下,在骆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从河池市宜州区前往云南省,后结伙从云南省边境非法出境至缅甸。后覃某将、赵某华分别于2020年7月、9月从缅甸与云南省边境非法入境回国;段某德于2020年10月从缅甸非法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行政罚款5000元;李某华、袁某忠分别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因非法出入境被缅甸警方移交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被行政罚款4800元。另查明,被告人袁某忠等5人经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5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4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