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岳华)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决严某限期内偿还石某借款本金60600元及利息。
2020年5月至6月,严某因资金紧张向石某借款。应严某要求,石某分别通过支付宝、银行、微信转账600元、50000元、10000元,累计借款60600元。严某承诺于2020年7月3日还款,但一直未还,石某遂诉至法院。为了证明其已向严某支付借款60600元,石某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以及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另查明,严某的微信号系其本人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支付宝账号已通过严某实名验证。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石某诉请严某偿还借款本金60600元,理据充分,应予支持。虽双方未约定利息,现石某要求严某自2020年7月4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