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如某与被执行人蒋海某交通肇事附带民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在履行了1万元后剩余2万元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遂将被执行人蒋海某通知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
结果,蒋海某到法院后,神态自若,一脸轻松地对执行法官说:“我已经履行完了,现金支付的,而且还多还了一些。”被执行人拿出一张收条,上面赫然写着“蒋如某已收到蒋海某的10000万元赔偿”。
看到收条上的金额,执行法官一脸疑惑:10000万元?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金额不可能出现那么高的赔偿金额。仔细核对裁判文书后,才发现事有蹊跷。
申请人蒋如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询问是否收到被执行人的还款时,申请人竟然说:“收到了,还写了收条。”执行法官又问他:“你收到多少钱,请你认真看一下收条!”申请人蒋如某仔细端详了几遍也没有看出有任何端倪。
执行法官耐心地拿着收条给申请人看,“你的收条上写着是10000万元,一万万元是一亿元啊,你是否收到那么多钱?”
这时,申请人才恍然大悟,睁大双眼说:“天呐,我就只收到1万元,我这辈子都没见过那么多钱啊。”这时被执行人蒋海某还是一口咬定钱已经还完了。
双方僵持不下,隆阳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宇和执行局局长聂江涛闻讯赶来,了解情况后,让被执行人蒋海某提供这一亿元的收入来源,并证明在哪里取的钱?怎么取的钱?在哪里怎么支付给申请人的?问题直接切入要害。
“一套组合拳”下来,被执行人被问得哑口无言,应对不上,在进行了一番思想教育后,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只还了1万元,还欠申请人2万元,并表示自己定会按调解书来履行。
法官提醒:生活中需要书写的地方很多,比如借条、收条、签合同等等,凡是要签署姓名的地方都要仔细核对,耐心看清楚,特别是数字类比较容易因粗心出问题的地方,一定要慎重。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要因一时粗心大意,而酿成无法弥补的差错。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