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公立 程浩天)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妥善化解一起寺庙改造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15日,重庆市大足区中敖万寿寺与唐某签订改建工程合同,约定唐某为万寿寺修建僧寮。在修建过程中,万寿寺管委会发现,唐某提供的图纸不符合法律要求、修建隐蔽工程时,也没有通知管委会检验,万寿寺管委会要求唐某出示相关资质材料,唐某也拒不出示。万寿寺管委会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与唐某解除合同。但唐某认为他在前期旧房拆除中已投入不少人工费,还存在代缴的施工图纸费等成本,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大足区中敖万寿寺管理委员会至大足法院起诉唐某,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由于万寿寺是当地重要的寺庙,香客信众众多,群众关注度高,为妥善解决纠纷,既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又不耽误信众入寺敬香的需求,承办法官决定先联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施工合同、实地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对双方的诉求和分歧进行梳理。接着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了解依法依规和诚信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寺庙为公共场所,会接待大量信众游客,有义务保证他们的安全,故在建设安全问题上不能存在一丝马虎。在法官的努力下,仅一周左右时间,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大足区中敖万寿寺管理委员会解除与被告唐某签订僧寮改造工程合同,同时,由大足区中敖万寿寺管理委员会支付被告唐某11.8万已做工程的工程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