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解决,而绝不是以暴力方式解决。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易某甲因土地纠纷与人发生争执,竟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二级,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1年4月13日14时许,因土地纠纷,被害人何某手持铁棍,将被告人易某甲位于平江县上塔市镇红星村住宅旁的围栏推翻。被告人易某甲见状,电话通知其父亲易某乙回家处理。易某乙回到家中,来到被推翻的围栏附近,手持竹片殴打被害人何某,被何某用手中的铁棍挡住。易某甲听到响声便从家中拿出一把柴刀到达现场,用柴刀刀背击打了何某的头部,致使何某头部流血,易某甲又用柴刀刀背朝何某左脚踝部击打,致使何某左脚踝部受伤。随后易某甲和易某乙离开现场。
何某报警,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何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多处皮肤损伤,左外踝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1年4月28日,易某甲的家属与何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何某对易某甲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甲在与他人发生土地纠纷过程中,不冷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本案属土地权纠纷引发的矛盾,被害人存在过错,亦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易某甲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