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利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桂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王某与其丈夫被告人桂某在进贤县某镇经营麻将馆期间,多次聚集他人在麻将馆里以玩“斗牛”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每一局赌博中抽头渔利。2020年8月21日12时许,盛某、李某、桂某等二十余人再次在麻将馆以玩“斗牛”的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作案后,被告人桂某于2021年5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桂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桂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桂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