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罗昌明)近日,男子赵某某因为低价购买他人的银行卡三件套(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后又高价转卖给别人,牟取非法利益,造成其出售转卖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家住贵州省麻江县的男子赵某某因为没有稳定收入,在其湖南籍损友“冬哥”的介绍下,在明知贩卖银行卡给他人后可能会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从2020年7月起,其仍然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他人的银行卡三件套四套,又以2000元每套的价格出售给“冬哥”,获取非法利益4000元,后其中一套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62万元,造成受害人损失。2021年4月23日,赵某某被乐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贩卖银行卡给他人后可能会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其仍然收购他人的银行卡三件套四套,高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4000元,后其中一套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6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