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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邵武法院宣判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

  中国法院网讯(张冬梅)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贺某宝等四人虚假诉讼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贺某宝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

  中国法院网讯(张冬梅)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贺某宝等四人虚假诉讼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贺某宝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史某丁等三人被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不等。此案系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2020年10月27日上午,邵武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伙协议民事纠纷案件时,原告贺某宝申请证人朱某平出庭作证,拟证明朱某平向贺某宝承揽厂房内外墙粉刷涂料业务,并支付工程款48万元。对此,被告方举出邵武市人民法院三份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予以反驳,调解书确认该工程厂房的内外墙涂料是黄某胜承接的,工程报价34万元。法官由此追问,要求原告贺某宝作出解释,在自相矛盾的证据面前,贺某宝当即承认3份调解书是其与他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骗取的。休庭后,法官及时将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贺某宝承建某厂房工程,发包方结欠工程款391万元,但涉案厂房因抵押担保已被法院查封。为了要回欠款,2018年7月,贺某宝产生了利用农民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规定谋取非法利益的想法,串通被告人史某丁、黄某盛、吴某斌冒充该工地农民工,捏造自己拖欠该3人工资事实,指使3人起诉至邵武市人民法院,并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方式,骗取了法院民事调解书3份。

  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宝、史某丁等四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其行为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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