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军)为骗取他人信任,一男子伪造离婚证和不动产权证并诈骗他人钱财。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龙退赔被害人汤女士经济损失26万余元。
2018年,汤女士认识了表妹罗某的男朋友王某龙(丹江口人)。为骗取罗某的信任,王某龙伪造了一张离婚证和两张不动产权证,谎称自己已离婚并在十堰市有房产。2020年12月以来,王某龙和汤女士通过枣阳汉城动物园项目进一步加深交往,后王某龙虚构自己接了郑州市航空港项目、黄冈团风县钢架网红旅游桥项目、河南华星光电项目和洪湖河堤修复项目,让汤女士与其合伙施工并按约定的股份分红等为由,骗取汤女士的信任,其多次以工程项目招待、工程应酬、工程借款等名义,骗取汤女士现金共计26万余元。
2021年5月27日,因涉嫌犯诈骗罪,王某龙被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中,王某龙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