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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购车人”骗贷 新车到手二手转卖

通过对有资金需求但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群体进行包装,由犯罪团伙垫付首付款后从4S店申请汽车金融贷款,得手后迅速将车辆转卖获利,拒不履行汽...

通过对有资金需求但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群体进行包装,由犯罪团伙垫付首付款后从4S店申请汽车金融贷款,得手后迅速将车辆转卖获利,拒不履行汽车抵押贷款义务。近日,上海青浦警方侦破一起汽车贷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贷款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线索研商过程中发现,虚开发票的线索中有部分贷款人办理汽车金融贷款后逾期未偿还,处于“断供”状态。青浦分局立即部署经侦支队牵头相关单位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办工作。

通过对贷款合同综合研判,青浦分局迅速锁定一个以曹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和协助下,办案民警于7月18日在嘉定区等地展开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专门利用“购车人”以向金融机构办理购车信用贷款的方式骗取贷款的团伙,抓获曹某、陈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

经查,自2022年以来,以曹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散布广告引流,以快速“赚钱”为诱饵,吸引有紧急资金需求的王某等9人。

随后,曹某、陈某对王某等9人进行包装,将这些本无购车需求的人员包装成为有购车意愿、具备信贷资质和还款能力的购车客户。之后,曹某组织王某等购车人先后到汽车销售4S店购买新车,并为王某等人支付车辆总价值20%左右的首付款。为使购车流程更加顺利,陈某买通了4S店工作人员周某,周某在收受好处费后,对购车过程中的可疑行为视而不见。

曹某通过购车人与金融机构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协议的方式获取新车后,将新车上牌后迅速转卖获利。购车人王某等9人在偿还贷款1至3期后便无力偿还后续贷款,且金融机构多次催缴无果,造成金融机构重大经济损失,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陈某2人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某、王某等9人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获取好处费,与不法分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各类犯罪,不仅会因信贷逾期而影响自身征信记录,更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汽车销售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切勿贪图一时小利,沦为犯罪帮凶。同时,相关汽车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要加强业务审核和风险识别,进一步建立健全风控机制,实时掌握车辆的登记、抵押变更情况,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徐 葳 朱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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