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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法院巡回审理二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邱晶 俞佩玲 彭屏)11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寅吾伊顿公馆小区中庭,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中国法院网讯(邱晶 俞佩玲 彭屏)11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寅吾伊顿公馆小区中庭,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二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7月1日,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大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寅吾某公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寅吾某公馆小区于2016年2月交房后,由四川大某物业服务有限公继续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2018年4月,该物业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宜宾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物业服务。

  刘某、龙某系该小区业主,认为宜宾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合同及该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罗某也系该小区业主,认为房屋外部墙体渗水造成屋内墙体脱皮、木地板隆起,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及赔偿,也拒交物业服务费。经该物业公司多次催收,两案被告仍未交费,故诉至法院。

  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开展辩论。原告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应尽义务,且外墙漏水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对在之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已重新调整人员,将在短期内进行整改和完善,业主应缴纳物业费。二案被告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服务内容有缺陷,也没有协助业主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决定休庭,适时组织调解。

  法官再次来到被告罗某家中现场查看,协调双方就维修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通过组织调解,刘某、龙某与物业公司就如何缴纳物业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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