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利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听说被害人陈某收知了的价格上涨,遂驾车来到进贤县张公镇找陈某,要求陈某不准在进贤县收知了。后王某持刀将陈某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砸破,并将陈某的手砍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王某经传唤于 2020 年 11 月26 日主动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手段,持刀砍伤被害人陈某并打砸其车辆,强迫陈某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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