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玉芳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1日,郑某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以人民币1400元卖给余某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同年7月23日,民警将郑某抓获。
另查明,郑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1994年至2020年期间,其先后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