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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庭所联动更便民 合力解纷更高效

  中国法院网讯(朱慧萍 赵春梅 何建中)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福宝人民法庭结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积极与当地司法...

  中国法院网讯(朱慧萍 赵春梅 何建中)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福宝人民法庭结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积极与当地司法所联系,通过现场勘验,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既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也使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2021年7月,李某有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行至福宝镇栗子坝道路处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车驶离道路撞向了路边李某明的房屋,造成房屋受损,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李某明诉至法院,要求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没过两天,驾驶员李某有也来起诉了,声称他的车被“扣”了,因赔偿事宜未得到解决,房主不让其将车开走,没了车就没了收入,李某有十分着急。

  福宝法庭法官收到此案后,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并充分分析了该案的风险,“一边是房屋受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边则是断了收入来源,此事必须尽快解决。”为及时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法官当即与甘雨司法所取得联系,决定采取耗时短、手续少的联调方式,推进矛盾化解。

  随后,法官立即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勘验,法官进一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明晰了双方的矛盾症结。

  法官将案情条分缕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明白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唯一的方法,同意调解。

  最终,在法庭和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同时为了使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均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由法庭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日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到位,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签了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案后,法官表示,在实践中,当事人常常担心通过司法所调解签订的协议得不到履行,而“庭所联动”正是有效解决了此问题,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后,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既实现了矛盾纠纷“零成本”解决,又确保了执行力,让当事人服下“定心丸”。

  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一方之力常常不足,所以合江法院积极与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配合,邀请他们联合参与到化解矛盾中来,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既为老百姓解决纠纷提供一条便捷高效的途径,更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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