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哲)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八都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俞某与被告徐某明在2018年2月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当月举行了订婚仪式,俞某给付徐某明及其家属彩礼、定亲红包若干,总计金额十万余元,订亲仪式后,徐某明便居住在俞某家中与俞某开始同居生活,但是数天后,徐某明就在未跟俞某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务工,经俞某找回后,徐某明又多次在未告知行程的情况下离开。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奈之下,俞某于2021年3月24日来到八都法庭,将徐某明及其父亲徐某旺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返还彩礼、红包等十万余元。
八都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韩诗强在认真听取双方对涉案款返还问题的陈述和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换位思考,但当事人坚决不接受调解建议。特别是被告抵触情绪非常强烈,被告的父亲甚至不承认其收受过彩礼、红包。为让双方当事人尽快缓解矛盾、投入到新生活中,韩诗强在充分了解事实、核实证据后迅速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徐某明、徐某旺返还原告俞某礼金款50,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在原、被告双方签收判决书时,被告一方表现出了较大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告知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途径救济,同时,对被告一方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及原告一方的难处,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耐心解释。一番思想工作后,被告徐某旺在判决书尚未生效就主动联系韩法官,表示愿意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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